青岛出新规定:任何单位、个人私设地桩地锁?最高罚1万!
发布时间: 2017-07-07 08:21:46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与原有法律法规相比,该条例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其他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该条例草案重点解决目前市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的几个问题,快来和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规范管线桩杆设施设置。为了规范管线桩杆设置,条例草案第十八条对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照明、交通、监控、通讯、电力等桩杆设施进行规范,要求其应当符合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其中桩杆设施可以合并设置的,应当合并设置。



此外,市民关心的私设地桩、地锁的监管问题也在其中得以明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设置,占用了道络、公共场地,阻碍通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解决乱摆摊点问题,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该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便民摊点群设置规范,另一方面对商品交易市场责任人、便民摊点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其还规范了信息发布形式,严格管控“小广告”。为了解决乱贴乱画问题,该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地面、树木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同时,考虑到便民倍息、发布的需要,该条例草案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规定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设置用于发布招聘信息、房屋租赁、失物招领等便民信息的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此外,该条例草案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中有三类行为罚金最高,包括居民生产的生活垃圾,未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的;将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投放到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的;擅自设立处理场接收废弃物的。有这些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环境卫生工人的劳动尊严不容侵犯。有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的行为或将被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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